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guī)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防汛工作的應急響應機制。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共分為四級,即I級、II級、 III級、 IV級,其中I級為最高級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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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15時,浙江省水利廳決定結束水旱災害防御Ⅳ級(四級)應急響應。 [12]2025年6月18日,國家防總針對安徽、湖北、湖南、重慶、貴州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派出3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地區(qū)協(xié)助指導防汛救災工作 [14]。
- 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 國務院
-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目錄
- 1簡介
- 2級別介紹
- ▪Ⅰ級應急響應
- ▪Ⅱ級應急響應
- ▪Ⅲ級應急響應
- ▪Ⅳ級應急響應
- 3應急重點
- 4汛情發(fā)布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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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共分為四級,即I級、II級、 III級、 IV級,其中I級為最高級別。對應應急響應級別,分別采取I級、II級、 III級、 IV級響應行動。 [3]
級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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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fā)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fā)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fā)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fā)生垮壩;
(5)多個。▍^(qū)、市)發(fā)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fā)生極度干旱。
2、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fā)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臺發(fā)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qū)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qū)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wèi)生部門根據(jù)需要,及時派出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防治隊伍赴災區(qū)協(xié)助開展醫(y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qū)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jù)預案轉移危險地區(qū)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qū)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qū)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qū)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shù)厝嗣裾蛧曳揽。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
1、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fā)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fā)生決口;
(3)數(shù)。▍^(qū)、市)多個市(地)發(fā)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fā)生垮壩;
(5)數(shù)。▍^(qū)、市)多個市(地)發(fā)生嚴重干旱或一省(區(qū)、市)發(fā)生特大干旱;
(6)多個大城市發(fā)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fā)生極度干旱。
2、Ⅱ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fā)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發(fā)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wèi)生部門派出醫(y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y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發(fā)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jù)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qū)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jù)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qū)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qū)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shù)厝嗣裾饕I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
1、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shù)。▍^(qū)、市)同時發(fā)生洪澇災害;
(2)一。▍^(qū)、市)發(fā)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xiàn)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xiàn)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fā)生垮壩;
(5)數(shù)省(區(qū)、市)同時發(fā)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fā)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fā)生嚴重干旱。
2、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發(fā)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jiān)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xié)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jù)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shù)厝嗣裾止茴I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臺發(fā)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wèi)生部門組織醫(y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wèi)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Ⅳ級應急響應
1、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shù)省(區(qū)、市)同時發(fā)生一般洪水;
(2)數(shù)省(區(qū)、市)同時發(fā)生輕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xiàn)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xiàn)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2、Ⅳ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jiān)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jiān)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shù)厝嗣裾蛧曳揽傓k公室。
應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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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長江中游干流持續(xù)高水位、部分江段超警時間長、巡查防守任務艱巨,黃河第3號洪峰正在寧蒙河段演進、干流河段持續(xù)大流量給堤防防守帶來巨大壓力,華北、東北、西北以及西南、東南沿海等部分地區(qū)持續(xù)強降雨,特別是2012年第9號臺風“蘇拉”和第10號臺風“達維”即將接踵登陸中國東部沿海、影響浙閩蘇魯?shù)?0多個省份,全國防汛防臺風形勢十分嚴峻。
鑒于此,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規(guī)定,國家防總決定于2012年8月1日18時將防汛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由Ⅲ級提升至Ⅱ級,在前期向十余個省區(qū)派出工作組的基礎上,又向山東、遼寧防臺風一線和長江、黃河抗洪一線加派工作組,協(xié)助指導防臺救災和抗洪搶險工作。
同時,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防指和各流域防總發(fā)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監(jiān)測預報預警,強化應急值守和會商研判,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科學調度各類防洪工程,加強堤防、閘壩和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及時組織海上船只回港避風,提前轉移海上作業(yè)人員、魚排養(yǎng)殖人員以及受威脅地區(qū)的群眾,確保群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洪澇和臺風災害損失。 [1]
汛情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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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18時,水利部終止洪水防御Ⅳ級應急響應。 [2]
2023年8月6日18時,根據(jù)《佳木斯市防汛應急預案》(佳政辦規(guī)〔2021〕4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佳木斯市防指領導同意,佳木斯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將全市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提升至三級應急響應。 [4]
2024年4月20日18時,根據(jù)《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和廣東省防總有關規(guī)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決定將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提升至Ⅱ級。 [5]
2024年6月24日19時,安徽省防指決定將宣城、池州市防汛應急響應提升至三級。 [6]
2024年7月30日16時,北京市水務局將北京升級為防洪Ⅲ級應急響應。 [7]
2024年7月31日17時,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針對黑龍江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8]
2024年8月8日,國家防總針對內蒙古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維持針對遼寧、吉林、黑龍江、陜西、甘肅、寧夏的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9]
2024年10月30日凌晨,為應對臺風“潭美”及殘余環(huán)流帶來的強降雨及可能出現(xiàn)的洪澇等災害,水利部對海南省啟動洪水防御Ⅳ級應急響應。 [10]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貴州省將出現(xiàn)強降雨天氣過程。強降雨、強對流天氣預報區(qū)域地質災害、山洪災害以及道路交通、鐵路、水上活動、文化旅游、建筑施工、學校、礦山等行業(yè)領域安全風險高。根據(jù)《貴州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會商研判,貴州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于5月31日22時啟動省級防汛四級應急響應 [11]。
2025年6月2日15時,浙江省水利廳決定結束水旱災害防御Ⅳ級(四級)應急響應 [12]。2025年6月10日20時30分,余杭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截至6月11日,應急響應仍在生效 [13]。
2025年6月18日,國家防總針對安徽、湖北、湖南、重慶、貴州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派出3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地區(qū)協(xié)助指導防汛救災工作。 6月18日,國家防總辦公室、應急管理部組織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聯(lián)合會商,研判中東部地區(qū)新一輪強降雨發(fā)展趨勢。會商指出,據(jù)氣象部門預測,此輪降雨過程影響范圍廣、持續(xù)時間長、累計雨量大、局地極端性強,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質災害、城鄉(xiāng)漬澇等風險較高 [14]。
2025年7月24日16時至25日16時中北部出現(xiàn)大雨及以上量級降水,其中,保定中部出現(xiàn)特大暴雨河北省將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提升至Ⅲ級,省防指要求強化各項防范措施,果斷組織群眾轉移避險,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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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1
國家防總將防汛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提升至Ⅱ級.中國新聞網(wǎng) [引用日期2012-08-5]
- 2
水利部終止洪水防御Ⅳ級應急響應.央視網(wǎng).2023-06-26
- 3
【采編加油站】報道中如何準確區(qū)別和使用泄洪、行洪、分洪?.新華縣融.2023-08-03 [引用日期2023-08-03]
- 4
黑龍江佳木斯防汛應急響應提升至三級.界面新聞.2023-08-06 [引用日期2023-08-06]
- 5
強降雨持續(xù) 廣東將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提升至Ⅱ級.新京報 [引用日期2024-04-20]
- 6
安徽省防指:將宣城、池州市防汛應急響應從四級提升至三級. 大皖新聞.2024-06-24
- 7
北京將防洪應急響應升為Ⅲ級.新京報.2024-07-30
- 8
國家防總針對黑龍江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北京日報客戶端.2024-07-31 [引用日期2024-07-31]
- 9
國家防總針對內蒙古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新京報.2024-08-08 [引用日期2024-08-08]
- 10
水利部對海南啟動洪水防御Ⅳ級應急響應.新華網(wǎng).2024-10-30